①設立熱線。
(2)成立信訪部門。
③發展電子政務。
④依法建立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分析:
1.政府為公民尋求幫助或投訴提供的法律渠道包括:
①行政仲裁制度。
②行政復議制度。
③行政訴訟制度。
2.充分掌握公民尋求幫助的途徑:
(1)政府為公民尋求幫助或投訴提供的主要渠道。
開通熱線電話,發展電子政務,設立信訪部門,依法建立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2)尋求幫助或抱怨的意義:
(1)幫助解決自身困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有助於推動政府工作的持續改進。
3、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進行的信訪。,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