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和適用條件是指在民法領域中,對違反法律規定或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承擔責任的方式和適用條件。主要形式包括侵權責任、合同責任和不當得利責任。侵權責任是指因違反法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履行責任;不當得利責任是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並返還給受害人的責任。適用條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過錯、無過錯責任等。根據不同的情況和法律規定,民事責任的形式和適用條件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服務保護法》;
第二章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第二十二條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活動的安全評估,依法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人員,確保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活動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