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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試內容

法律分析:1。政治條件:申請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父母的政治情況。

2.政審要求:錄用考核對象為經考核、體檢合格的人員。聘用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品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道德修養;能力,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奮,主要是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和勤奮程度;績效,主要是工作績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現和與擬增補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條例》

第六條公務員錄用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發布錄用公告;(2)報名和資格審查;(3)考試;(4)體檢;(5)檢驗;(6)宣傳;(七)審批或者備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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