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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歐洲法典的模式是什麽?

這是法國民法典。

盛行於歐洲的法典化趨勢和法國大革命的巧妙結合產生了1804的法國民法典。這部法典“不僅是法國私法的核心,也是整個歐洲-羅馬法體系的偉大典範”。

如果說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的產物,那麽法國大革命也是17-18世紀啟蒙思想的產物。因此,法國民法典自然是建立在啟蒙運動和理性法所確立的信仰之上的。上述歐洲國家在法典化的過程中或多或少受到了啟蒙運動的影響,但只有法國大革命徹底消滅了舊王朝過時的社會制度,從而在公民法律權利平等的原則基礎上建立了新的國家(市民社會)。

因此,“只有在法國,法典的編纂是出於革命運動的熱情而誕生的;只是在法國,社會現實和以法律為基礎的社會形態達到了完全的重合。”

法國大革命的政治口號是“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有權制定法律,選舉自己的政府治理社會,要求實現人民自治的理想目標。《法國民法典》是革命時期的《人權宣言》(法國憲法序言)提出的“理想”社會目標在私法領域的體現。

因此,它貫徹了《人權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神聖的個人所有權”、“契約自由”、“意誌自治”的原則,是實現人民自治和社會自治的法律,是私法的憲法,是“解放”人的法典。這是歐洲近代史上法典編纂運動的頂峰。

1804《法國民法典》是現代歐洲法典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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