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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題:國家和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從廣義上講,國際組織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其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個人根據協定為特定目的以壹定形式設立的各種常設機構;從狹義上講,國際組織只是指國家或政府為了特定的目的和任務,在相互交往中處理國際事務,通過締結國際條約而建立的常設機構。通常,國際法中所指的國際組織是嚴格意義上的政府間或國家間國際組織。

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特點:

1.國際組織是國家之間的組織。其參與者主要是國家或政府。國家作為國際法的基本主體,當然是國際組織的基本成員,它在國際組織的建立和活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他非國家實體壹般不能成為國際組織成員,在壹定條件下只能成為“準成員”和“準成員”。他們不像國家壹樣在國際組織中享有充分的權利。

2.國際組織的權力是由其成員國通過其章程授予的。國際組織是根據章程建立的,章程是成員國之間的協議,本質上是多邊國際條約。組織的職能活動不得超出章程的規定,任何超出權限範圍的活動都是非法的。

3.國際組織最基本的原則是成員國主權平等。國際組織是國家間組織,而不是超國家組織。無論它們的職能有多廣泛,它們都不能違反國家主權原則,幹涉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範圍的事務。各國主權平等。因此,在國際組織中,所有成員國,無論大小強弱和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如何,地位平等,不受任何歧視。

4.國際組織的章程是其成立和存在的法律依據,也是其活動的法律依據。它是國際組織的基本法,規定了國際組織的宗旨和原則、主要機構職權、活動程序及其成員國的權利和義務。

5.國際組織是常設機構,與國際會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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