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執行托付單的後果

不執行托付單的後果

法律分析:不執行支付令的後果是:1。行為人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行為人拒不執行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2.行為人拒不履行支付令,情節嚴重的,處罰金、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行為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對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分別處罰,但上述第壹項只處罰直接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這些解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