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創造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專有權利,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的成果獲得報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根據《民法》第123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3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