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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協議

(以下簡稱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律師(以下簡稱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指派律師負責此項特殊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的法律顧問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的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等科技成果)提供法律解決方案。

2.該方案包括常見的法律文件、相關制度和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3.律師的工作時間和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商定。

四。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

動詞 (verb的縮寫)律師由甲方委托,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不及物動詞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該專門法律事務有關的信息、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和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號碼:乙方電話號碼: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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