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我國三部法律,即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同時起草。1979刑法中禁止冒用他人註冊商標,使商標從此被賦予“專用權”,成為“刑法上產生的民事權利”。順便說壹句,在中國相對發達的刑法和不發達的民法的漫長歷史中,很多民事權利是由刑法產生的,只受刑法保護。1982年,我國頒布《商標法》(1993年2月及現在兩次修訂);1984年中國頒布專利法(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兩次修訂);1986年,我國頒布了《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的保護。1990年我國頒布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1991年6月國務院頒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3年9月,我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始明文保護商業秘密。1997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除了幾個單獨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之外,中國從65438修訂到0997的刑法也有壹個專章,規定了對嚴重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假冒他人專利的人的刑事制裁。至此,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規已經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