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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合同的法律後果

法律主觀性:

對肢解發包的處罰:施工單位肢解建設工程,已形成違法事實,首次違法的,可以限期改正,但未形成不良後果或者消除不良後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後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後果的,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0.65%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壹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為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壹)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進行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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