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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律師代理權的行使

法律解析:壹般代理權限又稱代理範圍,是指代理人表示自己的意誌和接受自己的意誌的範圍,其效力及於被代理人。代理權是行為的權利,在此基礎上行為的效力直接屬於委托人。代理權不是壹種民事權利,而是壹種權限、資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代理。只有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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