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落實財產分配秩序的法律規定。

落實財產分配秩序的法律規定。

執行中,財產分配的順序應當按照法院裁定的順序,按照各債權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對同壹債權人所負的數筆同類債務的,應當優先清償已到期的債務;數筆債務全部到期的,優先清償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金額最小的債務;擔保金額相同的,優先抵銷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順序抵銷;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沖抵。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債務的償還或者清償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給付內容由多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其債權比例受償。

  • 上一篇: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的合規號需要達到總部號。
  • 下一篇:中北大學有哪些值得參加的校園活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