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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要看具體情況。執行董事原則上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如果不是公司股東(即使是名義股東,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殊情況下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執行董事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壹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但壹般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條關於董事會職權的有關規定行使。二。執行董事的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三。執行董事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1。刑事責任:如果妳什麽都不知道,妳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2.民事責任《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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