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善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誠實守信,信守承諾。具體而言,民事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1,民事主體在開始與他人進行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如實告知對方自己的相關信息,正是其所表現出來的,不欺詐。比如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針對的是締約時的不誠實行為;
2.民事主體在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後,應當信守承諾、信用,按照自己的承諾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說話算數;
3.民事主體應當善意合作,保護彼此的合理期待和信賴;
4.民事主體應當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民事主體應當善意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
5、民事主體不得規避法律,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條款。
擴展數據
由於誠實信用原則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它對於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進行民事審判活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指南,也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行為準則。
同時,誠實信用原則在司法機關審理民事糾紛中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填補合同漏洞,填補法律空白,平衡民事主體之間以及民事主體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進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