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執行復議的期限是多少?

執行復議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執行異議復議期限為壹個月,可以延長壹個月。有些復雜的案件,兩個月是做不完的,尤其是異議成立或者與其他案件有關聯的情況下。復議申請人壹方面要督促,另壹方面要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上一篇:浙江高考文科生政治歷史地理研究。。。
  • 下一篇:中國貿促會的成立是怎麽回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