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通過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受賄犯罪情節輕微,在重大案件偵破中也起到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第三百八十三條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