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①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孝感市消費者委員會系統(以下簡稱消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範圍如下: (壹)受理下列投訴;(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壹)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五)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6]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七)消費者享有獲取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9)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監督。(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經營者義務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上一篇:物業管理服務計劃模板?下一篇:新《藥品管理法》對假劣藥品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