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要分為執行事件的類型。執行財產的,應當向被執行人出具收取現金的收據或者扣除存款的裁定書或者移交物品清單。如果是壹個行為的執行,執行完畢要在執行材料(如筆錄)上詳細記錄,然後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案,執行檔案保存幾十年,以備查詢。另外,有些法院在結案時會給雙方當事人發結案通知書,有些法院沒有結案通知書,也沒有強制性規定。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應當出具執行筆錄並有相關印章和證明,以方便法院終結強制執行,進而確定無權對被執行人采取任何其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