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審判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當事人平等的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審判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壹條使用母語進行訴訟的各民族公民都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