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執業藥師在藥店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執業藥師在藥店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

執業藥師是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他們必須通過全國統壹考試才能執業。主要負責審核醫生開出的藥物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為患者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和劑量。同時教導患者服藥時的註意事項和方法。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負責明確規定執業藥師需要擔任的職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舉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 上一篇:收集保護未成年人的案例
  • 下一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利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