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直系親屬,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配偶、父母(公婆、公婆)、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直系血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兩部分血親,壹部分來自自己的身體,壹部分來自自己的身體。產生自己身體的血親是產生自己身體的其他世代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自己身的血親,就是自己身所生的後代,如兒孫。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是直系親屬,應該是姻親。公婆是婚姻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2.近親屬的範圍是指法律規定的在親屬關系調整範圍內的特定範圍。壹般來說,限制近親屬範圍的法律有兩種:第壹種是壹般通用法,即法律壹般規定近親屬的範圍,然後根據親屬的種類和親屬之間的遠近來規定其法律效力。另壹種是個別適用限制法,即法律根據不同法律關系的需要,對親屬的法律效力作出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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