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行列車在主路行駛,右轉車輛準備從輔路並入主路時,主路直行列車優先通行,即轉彎機動車讓直行機動車先行。對向行駛的車輛,右轉車輛要讓左轉車輛先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控制交通標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右轉彎的機動車對向行駛時,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二,交通事故轉彎直行碰撞誰負責?
負全責調轉車輛。直行交通優先,轉彎車必須給直行交通讓路。可以理解為,在道路上行駛時,如果直通車在不違規行駛,就要讓直通車轉彎。如果對方沒有按照標線行駛,比如機動車右轉,但是直行車輛強行通過非機動車道,直行車輛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