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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工作場所的欺淩行為

職場欺淩的起訴方式如下:

1.在民事侵權的情況下(侵犯健康、自由、名譽等。),可以直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身體受輕傷、輕傷,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3.如果存在無理降薪、辭退等行為,需要走勞動仲裁程序。

職場欺淩的特點如下:

1,孤立員工,比如故意鼓勵同事孤立某個同事,不讓他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邊緣化同事,忽視、打壓、排擠;

2.對新員工的不尊重;

3、羞辱員工,不把員工當獨立個體看待,甚至口頭侮辱;

4.不要給員工下達正常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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