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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假天數怎麽算?

法律解析: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2、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第三條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達到10年但不滿20年的,每年的實物假為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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