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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論離婚中的子女撫養權歸屬

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以未成年子女的年齡為限,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如果父親直接撫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雙方也可以同意由父親直接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的兒童不應與其生活在壹起。

(二)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孩子跟媽媽住確實不合適。

2,對於已經滿兩歲的孩子,家長協商。約定不成的,按照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則判決。

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要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包括滿足其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的生存和發展需要。除了基本的經濟保障,我們還應該照顧他們的身心健康。所以在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條件時,要比較他們滿足子女需求的能力,他們的經濟能力,他們的行為對子女的影響等因素。

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已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為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可以先判決由壹方暫時撫養。根據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法院也可以判決駁回雙方的離婚請求。

3.如果子女已滿八歲,判決應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但應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

律師說

這個世界上的花太多了。妳不必像玫瑰壹樣活著。妳是,孩子們也是。重要的是孩子會向妳學習,學習做什麽樣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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