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責任制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根據其職能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責任的形式設定其對外的行政權力,分解執法的職責和任務,明確相關執法機關、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以監督和考核為手段,從而形成行政主體自律、救濟和預防的各種制度的總和。落實執法責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壹項基礎工作;它是各級執法機構的重要議程之壹;是執法部門接受監督的重要載體。實行執法責任制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對於維護法律公正,提高執法水平,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