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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立案標準金額為2021。

立案標準是職務侵占罪的數額達到6萬元以上。

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上的權利和便利,行為人利用在單位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公司等的財物。現實中表現為挪用、盜竊、詐騙等非法手段。

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並非沒有規定,而是按照受賄罪和貪汙罪對應的數額標準執行。

貪汙賄賂數額在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

貪汙、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

因此,在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的起點是受賄罪、貪汙罪所對應的數額標準的兩倍,即6萬元,因此可以認為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為6萬元。

並且職務侵占罪中“數額巨大”的起點也是受賄罪、貪汙罪對應的數額標準的五倍,即壹百萬元。

法律依據:《共同犯罪量刑指導意見》,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的,可以在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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