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我國現行教育法相當壹部分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為壹方,調整教育活動中的行政關系,具有行政法的屬性,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具有行政違法性,因此行政法律責任是違反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兩種: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2)違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責任。違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教育法的規定,破壞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是壹種以財產責任為主要內容的責任。
(3)違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違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同時違反教育法和刑法時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承擔這個責任的方式就是刑事制裁,也就是刑罰。
對於壹個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方式並不是只有壹種。比如可以同時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或者民事法律責任,三種形式也可以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