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利息的時效期限應與本金分開計算。對於有具體約定支付期限的利息,規定了具體的計算方法,即約定支付期限從約定且無法確定的,不滿壹年的利息隨借款壹並返還,超過壹年的利息每年支付壹次。由於該規定下的利息支付與本金支付並不完全壹致,有人認為這是法律對利息獨立性的間接承認,即利息可以作為獨立的債權存在。而且實踐中已經產生的利息債務並不會隨著主債務的消滅而消滅。償還本金只會使基於本金的後續利息不再產生,而之前的利息債務不會消滅,只會因為借款人還款或其他法律原因而消滅。由此可見,有息債務和有本金債務是相對獨立的,因此對有息債務的請求權時效期間也可以與有本金債務的時效期間分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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