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中國古代就有了。在現代,人們對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同的:
第壹,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律體系。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
其次,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再次,法制是壹個多層次的概念,不僅包括法律制度,還包括執法、法律監督等壹系列活動。
詳細介紹: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依法、制度化地管理國家事務,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誌,通過國家權力,為維護自己的專政而確立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國家都有法律,但沒有法制。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在君主政體中,君主的話就是法律;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法律制度的專制性質,但是資產階級受到階級性質的限制。
當壹些法律規定不符合階級利益時,就被破壞了。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法制才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