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人法定義務的範圍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1)積極義務是指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行為人應當主動做壹定的行為,以促進受法律保護的特定或者不特定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2)消極義務是指行為人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不應當做的被禁止的行為,以保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不受侵害或損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二、責任和義務的區別?
責任和義務的區別:
1.義務是必須的,責任是必須的。
2.當事人被法律要求的行為稱為義務。
3.義務對應權利。義務的履行就是權利的實現。違反義務是要承擔責任的。
4.法律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