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壹般需要去婚姻登記處(民政局)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由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辦理離婚證,應當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簽署的書面離婚協議。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