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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從什麽時候開始?

法律解析:建築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確認後開始計算。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從參加竣工驗收的各方正式簽署驗收報告之日起算。但在建設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定,可以推斷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延期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該日期開始計算;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由發包人使用的,建設工程移交占有權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自移交占有權之日起計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保修期不能計算。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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