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道路交通事故原則上應在醫院治療。如果醫院發現沒有相應的治療條件,可以轉到另壹家醫院治療。2.原則上也需要轉到附近的專科醫院或者更高壹級的醫院,由醫院決定而不是家屬。3.如果發現家屬是通過非正常手段轉院的,責任方可以拒絕賠償,家屬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決。4.交通事故發生後,傷者被送進醫院治療。家屬如果要轉院,需要和醫院協商,讓醫院開具轉院證明,交警部門蓋章後才能辦理轉院。住院費用可由強制保險支付,也可由雙方協商後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施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施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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