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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情節輕微的認定

從處罰主體來說,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實行的是單壹制處罰制度,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權由公安機關行使。從處罰程序來看,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完全采用行政處理程序。從制裁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級制裁。治安管理處罰作為壹種較重的行政處罰,在我國與刑罰密切相關。在我國的法律制裁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級制裁。從處罰的強制性來看,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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