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數據
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治安管理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