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以珠海市職工月工資的20%為個人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為14%。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以珠海市職工月工資的2%為個人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為10%。
3.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以珠海職工月工資的12%作為個人繳納基數,單位繳納比例為12%。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繳費標準為最低標準,單位和個人可以自願選擇繳納更高的金額。同時,珠海還規定了最高繳費基數,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不得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不得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總之,珠海的公積金繳納標準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公積金,保障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