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購方與訂購方之間的關系是普通的商業合同。訂購方只負責接收工作成果,承包商只負責制作工作成果。雙方沒有隸屬關系。因此,承包人應對承包事務造成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定作人在完成工作期間對第三人或者自己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承包人可以將其承包的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方。承包人將其承包的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第七百七十壹條聘用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聘用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