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性質不同。雇傭合同的目的是直接提供勞務,而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
2.個人依戀就不壹樣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雇傭關系中存在壹定的人身依附關系;
3.確定報酬的依據和風險不同;
4.合同義務是否可以轉讓就不壹樣了。雇傭關系中的員工不能將其勞動義務轉移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70條。
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第771條
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包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772條
承包商應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承包人將其承擔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當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方同意,定作方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