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傳播不良言論。發商業廣告傳單推銷產品基本不違法,但可能違反小區的管理制度,不違法。
《南京市城市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禁止下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的行為:
(壹)未經許可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
(二)偽造、塗改、出租、出借、倒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的;
(三)利用公共戶外廣告設施發布商業廣告未經招標或拍賣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者未履行安全防範義務的;
(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商店標誌、標牌的;
(六)在公共場所散發、張貼小廣告傳單。
違反第六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清除廣告傳單,並可對廣告單位或發布者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需要投放廣告的商家必須到當地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核實廣告內容真實性後,方可通過各種合法媒體平臺投放。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沿街散發廣告傳單,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的,將由執法部門進行處罰。
有的商家臨時雇傭學生或社會閑散人員,在壹些繁華路段的路口或步行街到處散發、張貼傳單;采取不正當的廣告渠道,將小廣告強行塞入機動車車窗、行人手中或自行車車筐。
但通常行人手中的傳單看幾眼就扔了,廢紙到處都是,不僅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工作量,浪費了資源,還嚴重影響了市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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