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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

法律分析:1。確立基礎教育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堅持基礎教育優先發展;2.完善管理體制,保障經費投入,促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3.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紮實推進素質教育;4.完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5.推進辦學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力量健康發展;6.加強領導,動員起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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