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活動;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主持調解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
6.寫法律文書。
擴展數據:
曾經出現過四種為不同階級利益服務、體現不同意識形態的法學,即奴隸主、封建主、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的規則。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理學必須具有實踐性特征,即它來源於社會實踐並轉而為社會實踐服務。
法理學是壹個歷史和國情的範疇。不同時空條件下的法理學總是印著特定的痕跡,其內涵與外延、內容與體系都是不同的。首先,法律可以對社會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第二,法學的對象、分支、方法都是真實的。第三,法律是在實踐中產生的,它的發展也是為了指導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