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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雙方同意可以修改嗎?

妳不能。只要雙方都同意,調解協議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就生效,即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後,不能反悔。

民事調解書確認後,不得變更。雙方對法院調解書有爭議或異議的,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撤銷。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調解協議簽訂後不得變更。如有爭議,可訴諸法院解決。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通過人民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不能隨意撤銷或修改。如果協議不合法,可以申請再審。

那麽什麽情況下人民法院不用制作調解書呢?

1.調解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1)人民法院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

(二)人民法院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雙方可以立即履行的案件;

(4)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2.人民法院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制作筆錄,經審判人員、當事人和書記員簽名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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