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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次聲波的調節

規定如下:

1.“特殊居住區”:特別需要安靜的居住區,其環境噪聲的標準值為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住、文教區”:純居住區和文教機構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3.“壹級混合區”:壹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區。這兩個地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0分貝,晚上為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城市或區域內明確劃定的工業區域,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車流量每小時超過100輛的道路兩側,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噪音幹擾警察。處置方式:鄰裏間、樓層間生活噪音:這種警情相對好處理。接警後,民警會先上門了解情況,向對方說明相關因素,做好針對性工作,壹般能當場解決問題。當然也有壹些因為作息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噪音,比如有的人晚上工作,白天在家休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在處理警情的過程中可以給當事人壹些好的建議,比如用布把凳子腿包起來,深夜回家盡量不穿皮鞋而是軟底鞋,開車回小區盡量少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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