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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中標和成交結果應包括哪些內容?

中標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2.采購項目的名稱、目的、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和合同履行日期;3、定標日期(註明招標文件的編號);4.本項目的招標公告日期;5.中標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6.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7.采購項目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確定中標人和競得人後,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和價格、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和地點。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中標人或競買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或者中標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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