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只規定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非訴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二,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強制執行的過程如下:
1,受理強制執行申請;
2.通知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
3.檢查和控制財產;
4.扣押銀行財產,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5.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中止執行,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