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律師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
1.法律事實引起權利得失的變化(取得、變更和消滅)(需要區分的是善意和利益的關系)而法律事實是壹個大的概念,所以需要進壹步劃分,根據是否與人相關,可以分為人的行為和人的行為以外的其他事實(自然事實)。
2.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人的行為和自然事實人的行為。根據是否合法,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侵權、債務違約等行為)。
3.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4.得體行為可分為表達性行為和非表達性行為(事實行為)。
5.表示行為分為表示行為(法律行為)和告知行為(通知行為)(準法律行為)。
壹個事實行為可以產生法律效力而無需表達意圖。事實上,很難區分事實行為和準法律行為。壹個是不管妳是否表示意思,法律效力自然發生,壹個是不表示意思也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事實行為的定義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民法而言,行為分為兩類: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第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采納了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它是表意的、有目的的,不包括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具有法律適格性的特征,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嚴格來說叫“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叫民事法律行為。
壹個法律行為必須有壹個有趣的表達和壹個正確和自由的意願表達,才能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