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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條件:1,反映當事人真實意願。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3、不侵犯他人利益。時間:以對話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對方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法律分析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在承諾何時生效的問題上,壹般認為承諾應當送達要約人,要約人被告知並實際收到承諾,合同才成立。承諾必須真正送達要約人,這是壹個基本原則。但是,當承諾由郵局發送時,有壹個特別重要的例外。通過郵局寄送承諾,意味著承諾生效,合同成立。這就是學者們所說的信使主義,或者信使主義。根據信件投遞原則,壹旦允諾人將承諾信投入郵箱或者將承諾電報交給電報局,承諾即生效,合同成立,無論要約人是否收到。因郵局、電報局或其他原因造成承諾通知延誤或丟失的,後果由要約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 * *通過對話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對方知道其內容時生效。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生效。數據電文形式的非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自進入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具體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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