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只準拖1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大篷車掛車或總質量小於700kg的掛車。拖車不準載人;
3.卡車牽引的拖車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卡車本身的裝載質量。
大中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車等機動車不準拖掛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壹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拖行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行掛車;
2.被牽引機動車的寬度不得大於被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的距離應大於4m,小於10m;
4.對於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輛,應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進行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輛都應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
汽車起重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牽引車輛。摩托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由專用清障車牽引。
蘇州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