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屆滿後喪失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權利。
(2)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的債務票據的,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即沒有規定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受最長保護期限20年的限制。
(4)對於非正規民間借貸,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的(當然借款人會證明其已明確表示不還款),自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民間借貸,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